庄浪县2024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庄浪县2024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庄浪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项目类型: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机构: | 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部门: |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让方式: | 挂牌出让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招标方案: | 庄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编号: ZLJY- ******* 庄自然资告字[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庄浪县人民政府批准,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庄浪县韩店镇西门村,国道566南侧;出让面积:*****.8㎡(约合46.73亩;用途及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拖欠庄浪县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2、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内容规定,如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六、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7日24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与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联系,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报名资料的审核。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下午 16时30分(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县分中心。 八、 挂牌出让时间与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挂牌会时间:2024年11 月28日下午15:00时 挂牌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县分中心开标室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县分中心 开户行:甘肃银行庄浪支行 开户行行号:610*****900******-***** 十、其他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该宗地经竞买成交后,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庄规建条〔2024〕10号)相关用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5、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庄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宗地编号:******号)》载明的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委托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33-******* 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8*****043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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