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金财采处〔2024〕16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金财采处〔2024〕1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乡象鼻村二组

二、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在2022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编号:N511*****220*****)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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