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金财采处〔2024〕10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金财采处〔2024〕1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民主村二组
二、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511*****220*****)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与采购文件付款方式不一致。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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