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等固定资产处置成交公告
摄像机等固定资产处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摄像机等资产处置
项目情况:报废资产为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摄像机等资产处置,资产原值:******.53元。处置评估价:950.00元。
处置方式:公开询价处置
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处置日期:2024年12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皖之城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佰柒拾元整(¥97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摄像机两台,数码相机及配件一台,数据库审计系统(硬件)一个,日志审计系统(硬件)一个,充电器一个,存储卡两个,摄像机电池两个,电脑硬盘九个,摄影轨道一个,摄影摇臂一个,播音室射灯一套,电脑光驱一个。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宏安、任竹、江懿 监督人:马榛、吴振瑜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地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551-********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提出质疑,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0551-********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2024年12月9日
标签: 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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