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ZC24EA1041Z;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好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7号1222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新基上村152号
被投诉人2: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ZC24EA1041Z;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3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驳回该投诉事项。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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