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天眉财采投处字〔2024〕4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天眉财采投处字〔2024〕41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住所地: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2栋4层1-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10日,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眉山天府新区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0月21日,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展磋商、评审。2024年10月23日,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公布四川省成测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违反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财政金融局
2024年12月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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