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峰县涓水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2024年双峰县涓水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2024年双峰县涓水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3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水土保持中心
供应商(全称):湖南平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双峰县涓水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3
3、项目内容:(1)预防保护区:封禁治理共72处地块,在幼林地对树苗成活率低于80%的进行补植,补植同类树种。对残疏林郁闭度小于0.3进行补植,补植树种为杉树,并在封禁治理地块的路边、山边修建封禁治理标示牌。封禁治理面积1302.93hm2。(2)综合治理区:①水保林:8处地块,种植种类为杉树、樟树。实施水土保持林面积18.49hm2;②经果林:4处地块,种植种类为油茶。实施经济果木林面积16.93hm2;③坡面水系工程:截排水沟3.121km/8条、蓄水池 7座、沉砂池 7座;④村庄绿化美化7505m2 /2 处(537m2 /1处;6968m2/1处);⑤护坡 1.01hm2/1处;⑥其他:工程标志牌91处(项目区标志牌1处、骨干标志牌 6处、通用标志牌84处);水土保持科普宣传走廊1处。(3)生态修复区:①植物过滤带760m/3 处(铜梁古道160m/1处、小溪 200m/1处、约溪 400m/1处);②人工湿地 9083m2 /1 处;③沟 (河)道清理2200m/2处(小溪清淤200m、约溪河道清淤2000m);④护岸工程400m/1 处。(4)精品示范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巫志雄
6、联系电话:156*****66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8元
大写:叁佰捌拾伍万柒仟捌佰元伍角捌分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签证认可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60%时,采购人支付中标合同价的40%作为首期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12 月5日起至2025年 2 月3 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到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5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水土保持中心
标签: 生态清洁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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