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洞头塘产业园区道路工程

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洞头塘产业园区道路工程

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洞头塘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发包方: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法定代表人:王一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48*******

承包方:湖南渠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际商贸城12栋548-550号门面;法定代表人:李清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RO5F5X)

为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会同县漠滨族苗族乡洞头塘产业园区道路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会财来计2023-******

(3)项目内容: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负责人:游水花(身份证号:350*****910*******)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玖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玖元

(2)合同价格形式:依据工程量清单价按实计量结算。

(3)具体标的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2023年12月12日,完成日期:2024年2月12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会同县漠滨族苗族乡洞头塘产业园区

方式:合同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安全、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计量、变更、结算

(1)根据本项目承包方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及成交结果金额,对承包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公司单位公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实行按实计量。工程量未达到50万不进行中间计量,根据县人民政府文件相关规定及省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支付规定,在未经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完成合同工程量总额的70%,剩余工程款须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计结论支付。

(2)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优化施工方案,节约资金。同时,要严格控制增加资金的施工工程方案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方、监理和设计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变更无效。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发包方,监理、承包方三方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留照片或影像备查,凡属隐蔽工程都应有反映工程实体的相片,并标明施工地点、部位、尺寸、人物、发生时间。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先批后建”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变更工程量,一律不得纳入计量结算。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在合同总价的10%以内,工程变更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执行。

(3)本项目以县审计局审计结论核定金额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5.项目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鉴定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次。

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等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6.保证金

(1)拨付承包方工程进度计量价款时应当预留工程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所涉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未发生质量缺陷的,期满且无质量缺陷或已完成对质量缺陷的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计息)。

(2)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合同履约担保按采购文件执行。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承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合同总价1.5%的保证金并提供相关缴纳证明资料,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违约责任

(1)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未经发包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逾期交工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

(3)承包方交付的项目如不合格,应负责修复至合格为止,并承担修复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包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义务(含构成合同组成文件约定的供应方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形应按相应规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0%;若给发包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方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

(5)谈判文件;

(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技术规范;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0. 承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1. 发包方在县财政拨付该项目款项到达发包方账户并在承包方提交符合支付条件的资料后20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12. 本协议书在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3. 本协议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盖单位章): 承包方(盖单位章):

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湖南渠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2023年 12 月 11 日 2023年 12 月 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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