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盐边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盐边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智农星链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朝阳路343号
被投诉人1:四川富吉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购物中心附一楼29-30号(游泳馆旁)
被投诉人2: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50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宜宾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峨眉山市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基础实验楼5楼54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四川富吉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0月15日、10月22日,四川富吉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变更公告;2024年11月7日,四川富吉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宜宾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峨眉山市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对有机肥的要求存在重大偏差,将生物有机肥与有机肥概念混淆,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叶面阻控剂的施用量次数及用量不明确,其用量规定存在严重矛盾与不准确之处,影响投标的准确性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同时不固定的施用量对投标报价产生不合理影响。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对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的生产许可证要求不合理,叶面阻控剂产品性质模糊且标准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中投入品有害重金属含量规定存在明显矛盾,严重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农田土壤安全。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中对土壤调理剂和功能性有机肥仅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和分发到户的责任分配方式存在严重缺陷,无法确保措施有效落地,仅靠培训、指导及建立台账等措施远远不够,应由中标单位负责施用才能保证项目目标实现。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的主观内容部分依然存在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的模糊表述以及缺乏具体判断标准,使得评审过程不公正、不客观,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项目的质量。
投诉事项七:招标文件中职称限定范围过窄以及要求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规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原则,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
投诉事项八:招标文件中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既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又在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评审中进行考量的做法依然存在严重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给供应商带来极大困扰,也为项目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8不成立,投诉事项7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7部分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盐边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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