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结果公告
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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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 | 综合评分法 | 是 | 1,795,000.00元 | 84.00 |
合同包1(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服务类(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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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和林格尔县可用水量计算与水资源配置规划项目 | (一)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二)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三)相关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问题分析2、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指标体系3、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4、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力“一张图”5、监测评价成果多媒体动态展示6、试点示范创建成果包括《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报告》《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监测预警发布报告 》及可视化平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期:(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服务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795,000.0000 |
董**(采购人代表)、刘**、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2.69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标的: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名称:和林格尔县水务局
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36号
联系方式:0471-*******
名称: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东方文苑大厦A座1802室
联系方式:0471-*******
项目联系人:田春艳、高永峰
电话: 0471-*******
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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