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交通建设工程水泥试验比对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4年交通建设工程水泥试验比对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推动试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2年第57号),我局于2024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比对试验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活动由我局组织开展,委托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我局于8月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比对活动参加对象、比对试验内容及方法、时间安排、资料报送要求。本次水泥试验项目比对参数分别为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3天抗折及抗压强度、28天抗折及抗压强度,共有26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比对。
二、比对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数据由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对各检测机构提交的试验结果报表、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相关试验人员证书和设备信息表、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及视频资料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明确试验资料审查标准及综合评价标准,确保比对试验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通过对各质量检测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价,比对试验结果表明,参与比对试验的26家试验检测机构中,检测机构比对结果合格共25家,占比96.15%;比对结果不合格共1家,占比3.85%。从比对总体情况来看,各检测机构基本上能保证试验操作的规范性和仪器设备管理的有效运行。
本次水泥试验比对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为广州正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审核本次比对活动各检测机构提交的视频及技术资料,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检测机构对比对试验活动重视程度不足,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试验。
佛山市路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初凝时间测定未按规范要求在养护加水后30分钟时进行第一次测定;广东建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胶砂成型过程,锯割后用直边尺抹平后又再次锯割已成型的胶砂;广州正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胶砂强度试样拆模过程未使用橡胶锤。
(二)部分检测机构视频拍摄不完整,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拍摄。
广东粤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视频未展示室内温湿度,初凝读数时视线未和读数刻度平行;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视频未见确定初凝时间试验第二次的操作;广东德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视频显示出现水泥凝结时间试验与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为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操作。
(三)部分试验检测机构试验记录填写欠规范。
广东成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d、28d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中数据与视频试验中的数据先后顺序不一致;广东粤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标准稠度用水量131.61ml,记录为131.5ml;广东路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8d 水泥抗压强度第6 块数据记录错误为56.5MPa,实际应为56.4MPa 等试验数据记录不规范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督促各方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切实发挥试验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评价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二)各试验检测机构应针对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加强检测质量管理,注重风险识别和管控,不断完善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试验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试验检测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的学习,严格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强化试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训练,规范检测报告编制及原始记录填写,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技术能力,持续推进试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比对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即日起必须暂停在我区开展交通工程项目检测服务工作,完成整改后重新参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比对且比对结果“合格”后才可重新为我区交通工程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此外对于未备案的检测单位不得在我区交通工程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附件:1.水泥比对试验结果汇总表.docx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胡继平,联系电话: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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