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等支出2辆救护车结果公告采购包1
设备采购等支出2辆救护车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福建闽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715单元(自贸试验区内) | 513,000.00元 | 设备采购等支出(2辆救护车):******.00元 |
采购包1(设备采购等支出(2辆救护车)):
货物类(福建闽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 | 医疗车 | 医疗车 | 来纳牌 | GDL5032XJH | 2 | 辆 | 256,500.0000 | 513,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长旺 |
评审专家: | 徐志勇 、 陈玉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设备采购等支出(2辆救护车):0.76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4年12月09日(项目编号:[******]FJGC[XJ]*******)。
4、备案编号:CGXM-2024-******-*****[2024]*****。
5、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杨旻、郑莹莹/0591-********)、负责人(李水清、黄丽婷、邱枫林/0591-********)。
名称:南平市第二医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599-*******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话:059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标签: 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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