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柯 敏 ********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陈嘉豪 ********


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09日


附件

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序号

辖区

得分

1

鹿城区

*****

2

龙湾区

*****

3

瓯海区

*****

4

洞头区

-

5

乐清市

6912

6

瑞安市

7698

7

永嘉县

4318

8

文成县

1225

9

平阳县

5059

10

泰顺县

1201

11

苍南县

4624

12

龙港市

2964

13

海经区

1039

备注:1.龙港市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

2.海经区有2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50%进行折算;

3.洞头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不予评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评估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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