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柯 敏 ********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陈嘉豪 ********
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09日
附件
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序号 | 辖区 | 得分 |
1 | 鹿城区 | |
2 | 龙湾区 | |
3 | 瓯海区 | |
4 | 洞头区 | - |
5 | 乐清市 | 6912 |
6 | 瑞安市 | 7698 |
7 | 永嘉县 | 4318 |
8 | 文成县 | 1225 |
9 | 平阳县 | 5059 |
10 | 泰顺县 | 1201 |
11 | 苍南县 | 4624 |
12 | 龙港市 | 2964 |
13 | 海经区 | 1039 |
备注:1.龙港市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
2.海经区有2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50%进行折算;
3.洞头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不予评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