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ZB2024-01-03-1-重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舒城县如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远大山河印8栋102号商铺
成交金额(费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舒城县政府机关大院食堂餐饮。 服务要求:按时提供早、中、晚餐及县定点就餐单位工作餐。 服务时间: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光勇、王雷、文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00。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舒城县县委大院内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12月10日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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