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和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结果公告
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和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和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更换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供应商名称: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2号
中标(成交)金额:292,98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项目补光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交通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73号
中标(成交)金额:440,600(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更换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服务类
名称:更换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C********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项目补光灯
服务类
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和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C********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20〕21号)中“全力推进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的工作要求,营口地区被列为我省非现场执法项目唯一试点,该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出资建设并维护,共设10处非现场执法点位,该项目于2020年12月份建设完成,2021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1月1日起,相关工程执行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原有补光灯已不符合新的技术标准,需对原补光灯进行更换。
服务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相关工程执行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原有补光灯已不符合新的技术标准,需对原补光灯进行更换。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10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5.质量保证期:(1)年6.维修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和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以及系统突发故障的应急抢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宇青、梁晨、马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更换省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39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项目补光灯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60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惧
电 话:024-********-8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11.26.doc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更换营口非现场执法项目补光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交通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标签: 电子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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