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文创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试点视频拍摄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节水文创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试点视频拍摄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DYKJ-013

二、项目名称:节水文创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试点视频拍摄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档案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节水文创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试点视频拍摄项目

服务范围:节水文创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试点视频拍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个月内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宝贵、唐林、黄梦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人:费工,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工

电 话:05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拍摄项目 基地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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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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