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冲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梅冲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梅冲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CZB-2024-ZB172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森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成交费率:98.5%(大写:百分之玖拾捌点伍)

3.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4.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港中心A1栋601室。

三、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

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方式:0551-********

2.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138*****101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1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其他

特此公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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