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承包人:四川凯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川县城剑青路坏损路灯电缆更新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青川县乔庄镇。

3.项目编号:....。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电缆更换、沟槽开挖及恢复、管线铺设、行道砖破除及恢复(新)等。

5.工程承包范围:青川县城剑青路坏损路灯电缆更新采购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伍佰圆整;

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发包方凭承包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款。

五、同价格形式

本次签订的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

(5)评审报告;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于2024年12月9日在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33号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839-******* 电话:0839-*******

开户银行: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30*****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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