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复核委托合同

湖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复核委托合同

甲 ? 方:湖南省商务厅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地 ??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乙 ?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地 ??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财御景湾新寓11栋16层5号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根据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来源结果,甲方同意乙方为此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乙方应履行以下合约内容:

(一)学习研究验收核查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对参与人员和专家进行培训;

(二)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验收核查工作,形成各示范县验收报告(以下称报告),以及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综合报告;

(三)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基础性参考文件材料。

(二)为乙方赴地方开展验收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

(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说明和解释。

(四)采取适当方式,向验收单位收集对乙方工作情况,主要是廉政、专业素养等方面的反馈。有权对乙方工作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检查。

(五)按合同要求支付经费。

(六)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七)验收相关成果和信息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制定验收核查工作方案。

与甲方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学习研究指标体系,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重点等内容,细化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情况,邀请农村电子商务、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并对成员开展项目相关内容的培训。对照验收指标体系设计出要求验收对象填报的基本信息表、准备资料清单等模板,在征求委托方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验收对象填报。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整理查阅资料,发现疑点、难点,提出需补充提交的资料清单,以及下一步工作关注重点。

1.必须组建不少于3个验收核查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

2.每小组中至少有1人须具备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执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1人为电商相关专家,熟悉农村电子商务业务,且有相关工作经验。

3.一个示范县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应由一个验收核查小组完成,且小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在完成工作前,不得更换。

4.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未经同意不得以(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专家等身份开展培训、参加论坛和会议等。

5.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和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向被验收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验收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期间,如被验收单位为工作小组提供交通和工作餐,工作小组要按规定向被验收单位交纳费用。

(三)现场验收核查。

工作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主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核查有关工作文件、财务票据、凭证等方式对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总体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运行情况,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进行验收。其中:农村电商乡村服务点和农村物流乡村服务点分别3-5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项目要全部进行实地验收,培训项目要对培训学员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不少于10人。

(四)时间进度要求

对2021年的11个示范县验收核查工作,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及最终为收集的各项资料,对照验收核查指标体系和有关工作要求,对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正客观评分,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核查报告的撰写,并向甲方提供定稿。

第四条 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1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包含乙方在执行验收项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在委托合同签订后预付50%(¥ 59,000.00元),乙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无违反本合同相关工作规定,且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在收到验收核查报告,且经评审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0%(¥ 59,000.00 元)到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账 号:810*****437*******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财御景湾新寓11栋16楼05房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一)协议期限为双方签订定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作结束、甲方支付所有项目款日止。

(二)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协议签订前未如实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4.如发生第九条不可抗力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在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出现未能及时开展工作、未能提交有关报告、增加甲方不必要工作和滥用预算等情况,以及验收核查对象对工作组反映问题较多,甲方有权扣减或取消部分费用。

乙方及其工作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任何违反工作纪律、回避纪律,或合同履行完毕后,违反回避纪律的,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价款,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如甲方检验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存在重大缺陷和潜在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进;如乙方无法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价款,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前述索赔的标准按照合同总金额约定的30%予以赔付,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标准,乙方需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证据保全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不包括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经甲、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作为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共同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湖南省商务厅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公章):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商务进农 委托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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