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特种车辆项目-中标公告

购置特种车辆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25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购置特种车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郑州市公安局购置特种车辆项目,包含押运车(9座)6辆、押运车(18座)14辆和指挥车2辆。
2.用途:用于郑州市公安局执法执勤。
3.验收标准:主要依据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等,对各个单项产品进行验收,均达到合格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5.质保期:所有货物至少提供5年或16万公里的免费质保和保养。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质保期满。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财招标采购-2024-253 郑州市公安局购置特种车辆项目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 8,356,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押运车(9座) 宇通 ZK5040XQCD62 6辆 ******
2 押运车(18座) 宇通 ZK5040XQCD62 14辆 ******
四、评审专家名单
狄恩仓 雷秋红 杨丽红 韩增盛 裴国军(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标准的预算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92,164.8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9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
联系人:李鸿瑶
联系方式:0371-******** 166*****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20楼2012-2014号
联系人:李海鹏 赵卫敏
联系方式:037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鹏 赵卫敏
联系方式:0371-********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置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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