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光伏建设运营合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光伏建设运营合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Y*******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光伏建设运营合作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清绿水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院内B311
成交单价:0.4355元/度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光伏建设运营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屋面资源整合优化,引进投资主 体,开发建设屋面光伏,屋面面积约*****.81平方米,总装机容量不低于0.9MW。 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项目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 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办理主管部门的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平衡、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联系方式:188*****35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州市清绿冷链集配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
联系方式:188*****3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188*****355
标签: 光伏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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