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侧

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侧

行政区: 乐安县
项目名称: 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侧
项目位置: 四至:东临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南临厚德科技园,西临厚德科技园,北临厚德科技园(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供应面积(公顷): 2.****** 存量面积(公顷): 0.******
土地用途: V3-******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专用设备制造业
土地级别: 五级 成交价格(万元): 145.******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 (二)地块位置: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西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厚发电子信息产业园,南临厚德科技园,西临厚德科技园,北临厚德科技园(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88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2024〕73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20 ;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0.8; (九)规划建筑系数:BC≥40%; (十)绿地率: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三)投资强度:≥19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95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9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业须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通用设备制造业,资产投资强度≥195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4%。
土地使用权人: 乐安县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0.800 上限: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2-03
约定开工时间: 2025-05-03 约定竣工时间: 2027-02-03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乐安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0
,江西,乐安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园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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