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结果公告

静乐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乐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静乐县文物保护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8:57
评审专家名单 张瑞珍(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锋,刘兵兵
总中标金额 ¥4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51-*******
采购单位 静乐县文物保护所
采购单位地址 静乐县崇文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交通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龙城大街1号交通物流集团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

一、项目编号:**********CCS*****

二、项目名称:静乐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省文化遗产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北街18号 报价:******(元) 91.1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静乐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服务 静乐县地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共计261处,其中市保9处,县保47处,尚未核定205处。 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图纸制作基本要求》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照片拍摄基本要求》的要求完成四普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图纸制作基本要求》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照片拍摄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四普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瑞珍(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锋,刘兵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协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乐县文物保护所

地 址:静乐县崇文街2号

联系方式:0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交通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龙城大街1号交通物流集团一层

联系方式: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51-*******

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物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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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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