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灾帐篷中标结果
民政救灾帐篷中标结果
民政救灾帐篷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青民救2016第4号
签 订 地:青岛
甲方(招标人):青岛市民政局
住所地: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
乙方(中标人):青岛千惠绣品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烟青一级路208号
采 购 合 同
乙方于2016年11月4日参加了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救灾仓库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编号为T-********-***”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一包:12㎡救灾单帐篷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单位:元)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救灾专用12㎡单帐篷 | 北国之春 | 3.7×3.2×1.75×2.67m | 顶 | 3800 | 1030 | ||
合 计: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 | *******.00元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货物具体印字内容及要求:
监制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生产日期:2016年11月;
不印生产批号;
生产单位:青岛千惠绣品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00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青岛市
2、货物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按产品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3、货物的技术标准:按民政部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依据政府公开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在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付给乙方首付款;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清余下70%的货款, 乙方负责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剩余70%货款的支付手续。
4. 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
户名:青岛千惠绣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即墨开发区支行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195700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并最终验收合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4、帐篷质保期6年,自书最后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交验
1、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和货物运抵救灾库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抽样检验和初步验收。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为便于物资储备及搬运,运输包装纸箱需符合国家GBT6543-2008标准。
2、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3、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4、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5、货物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设备正常运行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签定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支付货款。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选择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甲方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乙方更换的产品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验的,视为逾期交货。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甲方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3、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当及时将情况和理由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4.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地为各自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与履行合同及解决争议相关的文件或法律文书的送达。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甲方: 青岛市民政局 乙方:青岛千惠绣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戴根生 孙家波
2016年 11 月22 日 2016年 11 月 22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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