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24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公示
武清区2024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22号)、《关于印发武清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备〔2024〕—2—295号)的要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涉农镇街的2024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11日-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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