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越秀平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对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进行邀请采购,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招标)控制价

单价报价 ¥******元;数量:据实结算

四、采购内容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制作

五、邀请供应商名称

嘉兴双影狐服饰有限公司、许昌永兴制衣有限公司、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

六、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

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单价报价 ¥******元;数量:据实结算。
七、其他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开标,根据《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询价文件》规定,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许昌永兴制衣有限公司,报价¥******.00元,第二中选候选人: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报价¥******.00。上述候选人名单在2024年11月18日9时至2024年11月20日9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向许昌永兴制衣有限公司发出中选通知书。11月26日,收到许昌永兴制衣有限公司告知函,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此次投标约定时间为我公司供货,可能会给我公司带来不便并造成损失,因此决定放弃此次中标资格。
依据《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第5部分中选及合同签订中的5.5.3款规定:“出现下列任何情形的,采购人均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另行确定新的中选人,并有权追究中选人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
(1)中选人在询价文件列明的需求无变动的情况下,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2)中选人明确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签订合同;
(3)中选人明确表示放弃本次中选资格或被证明其无能力履行合同。”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取消中选人许昌永兴制衣有限公司的中选资格,因其并未给我公司造成损失,不予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同时依据询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许昌蓝天服装有限公司为新的中选人。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008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示范区湖滨路街道硃砂洞村新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

采购方:河南越秀平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人员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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