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3-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度生产项目车辆-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项目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A座
联系方式: 0416-*******
供应商(乙方): 锦州久耀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长沙街1-118号
联系方式: 176*****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2024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003包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项目车辆租赁
履约要求: 1.用车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2.用车标准:车型-SUV,排量2.0以上(含2.0)。 3.数量2-3台(最多用车不超过70天/台/次)。 4.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投标供应商。 5.租赁车辆应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车辆,需车辆手续齐全。 6.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200万元、车内乘客险、车损险、盗抢险) 7.车辆使用年限小于15年(不含15年) 8. 乙方按要求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等,车辆租用期间如有损坏及维修情况,责任由乙方所承担,乙方需第一时间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要求)。如未能提供替换车辆,可临时租用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所产生的租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不予支付此期间车辆租赁费。 9.服务质量:(1)按甲方要求,租车方要及时保障用车,在两小时内能保障车辆到位;(2)保证用车期间车辆如发生事故及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替换新车辆,所替换车辆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车辆;(3)如出租方服务质量差,因车辆问题给甲方造成3次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依据造成的事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单方取消租车合同。 10.其他未具体商定的事项,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履约期限: 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锦州)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德庆、张莉莉、韩晓竹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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