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体育工艺设备类采购及相关服务-中标公告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体育工艺设备类采购及相关服务-中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04-01-******;2307-******-04-01-******;2308-******-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体育工艺(设备类)采购及相关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体育工艺(设备类)采购及相关服务 | |||||||||||||||||||||||||||||||
公示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体育馆维修改造项目、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体育工艺(设备类)采购及相关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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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北京华体体育场馆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2******* | 1 | 2926.******(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总工期105个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5日开工,至2025年1月30日完成体育工艺全部设备和场地设施的实体安装工程及初步调试,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包括节假日、周六、周日以及政府惯例性的重大会议等。承包人施工合同额已包括一切上述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须的赶工费及技术措施费。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刘佳曼;项目负责人2:王启豪 | 资质资格:/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七大洲实业有限公司 | 914*****093******* | 2 | 2923.******(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陈俊君;项目负责人2:谢壮志 | 资质资格:/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深圳市广电信义科技有限公司 | 914*****279******E | 3 | 2913.******(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项目负责人1:谢斯哲;项目负责人2:龚赵星 | 资质资格:/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12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标签: 体育场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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