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2024年老旧小区县城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V-V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V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灵川县2024年老旧小区县城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V-V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V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 2024 年老旧小区(县城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IV-V 标段施工招标 | 项目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灵川县 2024年老旧小区(县城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V 标段:灵川县城区 2 个小区及周边道路改造,估算价约350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 选人情 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1 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陆明生(注册编号:桂145*****020*****;身份证号:**************363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20 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荣玲(注册编号:桂245*****0501;身份证号:**************110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尚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5 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谢明霖(注册编号:桂245*****1713;身份证号:**************171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前海人寿南宁医院项目园林景观一标段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 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 因及依据 | 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否决原因:根据招标文件 B1 否决投标条件的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 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 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 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 治区)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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