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师生餐饮服务结果公告
购买师生餐饮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冠品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文东街4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60,250(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学校教职员工约95人,学生就餐数约755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供应商将当日制作好的食物向校区各班级学生提供午餐配送及分发服务,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服务。
服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具体以实际配餐人数和天数为准)。(二)相关要求:1、餐食需要制作及配送,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2、煤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缴纳。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除、改动原有项目。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因维护或疏通食堂下水管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6、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等特殊状况,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及时供餐。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8、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10、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1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间,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优先选用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等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早餐:7:20-8:00; 午餐:12:00-12:4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服务标准: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早餐:7:20-8:00; 午餐:12:00-12:4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后餐具和餐桌垃圾回收。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 包括但不局限: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烤饼、面条等);鸡蛋;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午餐:主食,米饭或杂粮饭;菜品:一纯荤菜、一半荤半素、一素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五、原材料标准要求: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9、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10、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1、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12、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13、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14、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等磋商文件全部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黎、刘丽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68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航空路24号
联系方式: 陈老师15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天晟、李工
电 话:155*****5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发售版.doc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冠品林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冠品林投标文件大东三中小企业声明函.png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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