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74*****000********)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4*****000********

项目联系人:谢鸿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信息: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彭黎:-

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总成交金额(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湖南日报融媒传播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0号新湖南大厦事业楼17楼1701房 ******.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宣传推广服务 1 ******.0 ******.0 需求响应:1.乙方向甲方派驻人员2名,其中文字策划人员1名,图片、视频采编人员1名。加强对业务人员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2.派驻人员负责新媒体产品策划、采编、制作,并及时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新湖南客户端“湘检”频道等甲乙双方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及时进行投稿、推送。 3.每年制作专题宣传片、微电影等视频产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4.创作短视频不少于40条。 5.每年处理图像作品不少于200张,完成海报、长图等作品不少于20张。 6.乙方为甲方每年在湖南日报发稿*****-*****字。 7.乙方每年为甲方在新湖南、学习强国、人民网、新华网等新媒体平台发稿不少于200篇,重要稿件在新湖南头条频道推发(不少于20条)。 8.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和日常办公设备。 9.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免费提供餐食(与检察人员标准一致),不提供住宿。 10.乙方提供派驻人员生产内容所需特殊设备(与2024年度协议所附清单一致,2024年已购买)。 11.乙方提供配音、专业编辑软件、视频通用素材等新媒体产品生产的必备素材或服务。 12.乙方负责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含五险一金)。
2 【运费】 1 0.0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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