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百优特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长沙县光荣院公共区域养护和管理的维修、消防及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紧急救援、临终服务、食堂服务、种植蔬菜、养猪等内容。 | 项 | 1 | *******.98 | 合计金额小写: *******.9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仟零伍拾元玖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 金额明细: 序号 | 主要内容 | 单价(元/人/月) | 人数 | 数量( 月数) | 合计 | 备注 | 1 | 人员基本工资(按岗位分列) | 项目经理 | 7500 | 1 | 12 | ***** | | 护理员 | 5500 | 3 | ****** | | 保安队长 | 4000 | 1 | ***** | | 保安员 | 3500 | 1 | ***** | | 消控室 | 4500 | 3 | ****** | | 主厨 | 7000 | 1 | ***** | | 帮厨 | 4100 | 2 | ***** | | 其他人员 | 5000 | 1 | ***** | | 2 | 基本养老保险 | 1050 | 13 | 12 | ****** | | 3 | 意外伤害险 | 50 | 13 | 12 | 7800 | | 4 | 基本福利费用 | 100 | 13 | 12 | ***** | | 5 | 加班费用 | 100 | 13 | 12 | ***** | | 6 | 培训费用 | 50 | 13 | 12 | 7800 | | 7 | 体检费用 | 25 | 13 | 12 | 3900 | | 8 | 服装费用 | 60 | 13 | 12 | 9360 | 4套/人/年 | 9 | 特殊卫生服务 | 化粪池清掏及外运二次 | ***** | | 10 | 维修配件费 | 零星维修配件费用 | ***** | | 11 | 清洁及绿化耗材 | 工具、肥料等耗材费 | ***** | | 12 | 管理费用 | (1-11)项之和*7% | *****.20 | | 13 | 法定税费 | (1-12)项之和*1% | *****.78 | | 14 | 小计 | (1-13)项之和 | *******.98 | 1年 | 总计 | 小写:*******.98 /年 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仟零伍拾元玖角捌分/年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2-01 —— 2025-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光荣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浙商银行长沙分行(湖南省百优特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51*****101*****1891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对长沙县光荣院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服务、食堂服务、种植蔬菜、养猪等; 2、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和提供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要有具体措施和方案;在身体健康的同时还要保持心理健康,保证其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 3、对长沙县光荣院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及光荣院本体建筑公共部位的维修,公共区域养护和管理区域设备的维修,共用的给排水管道系统、落水管、道路、公用照明、智能监控系统、楼道通风及网络系统、沟渠、池、井(排污)、消防、路灯、停车场设施设备、文体设施等,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包含办公室内)、生活及办公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房屋维护时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处理,雨水沟、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养护等。 4、绿化服务:乙方须安排专业园林技师负责光荣院内所有绿地、花草、树木的管理、维护、修剪、施肥、施水、病虫害的防治,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补苗、花卉栽种等。春、夏季每月一次,冬、秋季每两月一次对花卉、绿地草坪进行修剪定型,适时对花草进行除杂物、施肥、施水,及时对花草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 5、协助开展长沙县光荣院举办大型会议和日常会务服务及相关职工文化娱乐活动。 6、在服务期限内,负责对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在疗养期间提供食宿(一日三餐)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所产生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预算内,由甲方另行支付。 7、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派驻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乙方应根据服务对象调整合理增加护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人员工资按分项报价计酬,费用不超过中标金额年度合同的10%。 8、在服务期限内,为满足项目管理需求,如日常的维修及增补零星小配件更换费用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乙方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1、人员配备: 人数配备不得低于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护理员3人、食堂服务人员3人、保安2人、消防设施操作员3人、其他人员1人。 2、人员要求 (1)工作细致,有高度的责任心。 (2)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 (3)上班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着装整洁。 (4)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 3、项目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工作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 | 项目经理 | 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沟通与协调工作 | 人 | 1 | 二 | 护理员 | 年龄55周岁以下 1.负责老人的生活护理工作协助老人穿衣、叠被、梳头、修剪指甲等; 2.熟悉了解所管老人的生活思想和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老人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乐活动、老人房间及公共区域卫生等工作; 3.自觉遵守护理程序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按照生活分级护理内容或个案护理内容,规范服务。定时巡视居室,严密观察老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工作,并有记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人 | 3 | 三 | 食堂服务人员 | 1.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 3.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对员工一视同仁; 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充分利用原材料,节约水、电、气。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作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 6.厨师上岗必须工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得吸烟,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动用食堂物品; 7.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8.维护好厨房器具,作好餐前餐后各项工作; 9.维护好厨房器具,作好餐前餐后各项工作协助组长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10.完成各项的临时工作。 | 人 | 3 | 四 | 保安 | 年龄应低于5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或具有安保人员培训证、上岗证; 1.负责院内门卫、传达及治安保卫:24小时门卫值班、传达室的收发工作、24小时保安护卫和安防值班及公共秩序的管理、对院内集中供养人员出入及外来人员、车辆出入院内进行严格详细审核、登记; 2、负责院内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 (1)负责院内消防站消防队员工作,检查灭火器、消火栓,水带的更换及日常保养,保持消防设施的功能完好。 (2)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制作并悬挂疏散示意图,监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消防设备丢失。 3、负责对公共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 (1)公共区域水龙头、阀门、灯泡、灯管、开关、水管维修、更换; (2)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维护; (3)卫生间洁具、照明灯具、排风扇、给排水管道维护; (4)电源转换开关箱维护; (5)开关、灯具维修更换 4、负责院内下水网管道、化粪池的维护及清理。 5、负责院内垃圾站的清运、维护、修缮。 | 人 | 2 | 五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消防设施操作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1、有相关专业知识,经过相关技能培训; 2、落实全天24小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与消防巡查制度;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4、遇有火警、火灾应积极参加扑救工作,配合消防(含公安)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辖区内消防(含防火)安全宣传工作 | 人 | 3 | 六 | 其他人员 | 年龄55周岁以下 1、日常工作:种植蔬菜、养猪、公共建筑物顶、地面、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雨、污水沟的清洗,室内外下水道(含化粪池、琉璃井)的疏通清理;垃圾站卫生维护, 污水站污水处理,医疗垃圾收集(只负责收集,不负责外运),水泵房供水,制氧设备、吸痰设备、电梯的监管。 | 人 | | 1 | 1、绿化服务 (1)乙方须安排专业园林技师负责光荣院内所有绿地、花草、树木的管理、维护、修剪、施肥、施水、病虫害的防治,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补苗、花卉栽种等。 (2)春、夏季每月一次,冬、秋季每两月一次对花卉、绿地草坪进行修剪定型,适时对花草进行除杂物、施肥、施水,及时对花草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 (3)草皮的养护 ① 浇水管理。春季防涝,开沟排水,严禁渍水,夏季防晒,及时浇水,冬季防风保湿。(水由院方提供)。 ② 肥料管理。一年施肥2次,晴天液施,雨天干施。 ③ 加强病虫害的检查防治,除正常施肥外,每半月用1%尿素,磷二钾混合液根外施肥,对局部完全枯死处进行全贴补植,延缓草地的退化。 ④ 及时清理杂草,保持草皮美观。 ⑤ 修剪并保持草长5-10厘米,修剪时注意保护埋在草地下的水管和电线,不可以破坏或切断水管和电线。 (4)苗木的养护 ① 松土除草。当苗床土壤板结时,就应进行松土,松土的深度一般为3-5厘米。拔草时形成的坑洞及时用泥土填平,松土除草要注意不伤苗木。 ② 抗旱防涝。出现了干旱,应及时进行灌溉,保持绿地湿润及叶面湿润,防止苗木根茎、叶片灼伤,促进苗木生长。另外,绿地要开好排水沟,做到雨停沟干无渍水。尤其在6-11月份加强浇水。 ③ 追施肥料。苗木生长期间要追施速效肥料,春季、秋季每月要施追肥不少于1次。 ④ 防治病虫害。苗木易发生病虫害,要采用多种方法防治病虫害,坚持春季、秋季每月全院树杆1.2米统一高度药剂涂白不少于1次,其中对防治白蚁要有专业的实施办法。 ⑤ 巡查抢险。雨季到来之前,对于根系浅,树冠大,枝叶密,位于迎风处的乔木要适当删去密枝。位于主干道的乔木应设支架,予以保护。雨季过后要及时清除支架。支架必须用杉木头,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提供。 ⑥ 整形修剪。每周修剪一次,新梢不得超过5公分。每月大修剪一次,剪口平滑、美观。遇见树木影响出行、视线或枯死的树木、树枝,不分大小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灌木枝修剪要使枝叶繁茂,整体匀称绿篱修前要促进分枝保持植株叶繁茂,特殊造型的绿篱应修剪成形,攀援类植物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发挥攀援功能。修剪时间避免影响供养老人正常休息。 ⑦ 清洁工作。加强对草皮(包括树木的枯枝、挂物)清理,时刻保持绿化区的美观。 ⑧ 保证苗木成活率100%。如树木因养护不到位死亡,必须重新栽种同类型同规格树木。 | (三)服务实施要求 (1)乙方应承担所派驻服务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所派驻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办理、作风纪律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资管理、奖金福利管理、五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会管理、培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含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配置的服务人员发出指令,服务人员收到指令后应即刻执行并服从安排。 (3)所派驻服务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法定社会保险。 (4)服务期间乙方须保障外包服务岗位人员不空缺,乙方应保证对所派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安全生产等相关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年,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工作时间所派驻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上岗,工作装由乙方负责配备;; (5)乙方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福利、五险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6)乙方所派驻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及时护送伤者就医,及时为伤者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应承担所派驻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7)乙方应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直至纠纷处理完毕(不承担因用工单位违法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所发生的费用); (8)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服务的工作质量,对乙方及其配置的服务人员专业服务达不到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提高,甚至更换员工; (9)乙方应执行光荣院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10)乙方拟派的服务人员,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履行服务内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乙方需对拟派服务外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不外泄; (13)乙方员工的食宿由甲方安排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规定及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考核标准及细则如下: 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督促,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服务外包项目项目考核标准。 1、《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服务外包的工作分为七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1)护理管理25分;(2)清洁卫生管理15分;(3)安全保卫管理25分;(4)绿化管理5分;(5)水电维修管理5分;(6)厨务管理15分;(7)人员管理10分。 2、甲方成立长沙县光荣院服务外包项目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对服务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服务外包费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即满意度在90%及以上),按月足额支付服务外包经费,总得分在80-90分之间(即满意度在80%——90%之间),按当月服务外包经费的90%支付,总得分在70-80分之间(即满意度在70%——80%之间)按当月服务外包费的80%支付。总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按当月服务外包费的70%支付,第一次给予口头警示,第二次给予书面整改通知,考核结果一年内有三个月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对中标单位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服务外包管理费中扣除。 3、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服务外包单位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予以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项目 | 服务质量标准 | 分值 | 监督考评标准 | 得分 | 护理管理25分 | 制定护理各种制度并上墙,有清洗护理程序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 5分 | 不符合扣1分/次 | | 护理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 5分 | 不合格扣1分/人 | | 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工作,并有记录。 | 5分 | 脱岗扣3分/次、无记录1次扣1分/次 | | 定时巡视居室,严密观察老人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 10分 | 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次,发现异常未报告或未处理扣2分/次,发生差错事故扣10分/次。 | | 清 洁 卫 生 管 理 15 分 | (一)室内卫生清洁保洁 | 10分 | | | 清洁保洁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清洁达到标准化。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细致,形象良好。 | 2分 | 未责任到人扣1分。一处未达到标准保洁扣0.5分。 | | 进入各活动室、生活室等做清洁工作,应礼貌打招呼,清洁需搬动物品时应轻拿轻放,清洁完后恢复原位。 | 2分 | 一人或一项不符合扣0.5分。 | | 特殊区域的清洁保洁按要求做好。 | 2分 | 一个区域未做好扣1分。 | | 各洗手间清洁明亮,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 | 1分 | 一个洗手间一项不符合扣0.5分。 | | 各楼梯间,地面无垃圾、积水,各洗手盆、清洁池明亮无污渍。 | 1分 | 一项不符合扣0.5分。 | | 地面保持干燥,尤其下雨天要加强管理,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 | 1分 | 因地面有水或其他果皮等致使人摔伤全扣。 | | 确保无卫生死角。 | 1分 | 一处有卫生死角扣0.5分。 | | (二)外围环境保洁 | 5分 | | | 路面无明显泥沙、污垢,无1cm以上的石子,每100平方米烟头纸屑不超过5处。 | 2分 | 不符合扣0.5分。 | | 大楼四周绿化丛中无烟盒,饮料瓶盒、塑料袋等垃圾。 | 2分 | 每面发现一处扣0.5分。 | | 绿化草地无烟盒、饮料瓶盒、塑料袋等垃圾,烟头纸屑每100平方米不超过3处。 | 1分 | 不符合扣0.5分。 | |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20分 | 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必须训练有素,有保安队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安全防患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 5分 | 管理制度、职责、措施不健全每项扣0.5分,发生安全事件一次扣5分。 | | 保安队员必须熟悉物业环境,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 佩戴装备,文明执勤,见到领导应敬礼,不与职工、外来办事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 | 3分 | 发现一名队员着装不整齐扣0.5分,不礼貌扣0.5分,无理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次扣2分。 | | 保安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认真履行职责,机动灵活,加强重点区域和人少到的部位巡逻。 | 2分 | 查值班巡逻日志,当值发生事件无记录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如反映巡逻不到位一次扣1分。 | | 做好地面停车场的管理,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提醒车主管好车辆门窗,上号防盗锁,防止车辆碰撞、损坏、被盗等问题发生。 | 5分 | 发现乱停乱放车辆扣0.5分,发生车辆碰撞,损坏或被盗一次扣3分。 | | 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体停放,停放整齐,场地洁净,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严防损坏与丢失。 | 3分 | 一项不符合扣0.5分,发生损坏或丢失一次扣2分。 | | 门卫岗位,严格执勤,维护进出车辆秩序,不与车主发生冲突。 | 2分 | 发生无理冲突一次扣2分。 | | 绿化管理 10分 | 各种绿植长势良,无枯枝、黄叶、败叶、无虫害,叶枝上无明显积尘,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 3分 |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 2分 | 甲方提出一处未安排好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对花卉、绿地草坪进行修剪、维护、施肥 | 5分 | 未及时对花卉、绿地草坪进行修剪、维护、施肥出现1次扣2分,花卉、树木因养护不到位死亡1棵扣2分。 | | 水电维修管理5分 | 负责维修的服务电话,应执行24小时值班,随时有人接听。 | 1分 | 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0.5分。 | | 耐心礼貌受理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 2分 | 不礼貌或不耐心一次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处理不及时扣0.5分。无落实或无反馈一次扣1分。 | | 当接到维修任务时,小修项目及时完成,重大和紧急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业主领导。 | 2分 | 在能力范围之内,未及时处理扣2分,没报告扣0.5分。 | | 水厨务管理15分 | 厨房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厨房清洁达到标准化。厨师着装统一,有详细的厨房管理制度。 | 5分 | 不符合扣1分/处。 | | 确保食品的安全及卫生. | 5分 | 卫生不符合扣2分,发生一起食品安全扣5分。 | | 积极听取院内职工关于食堂菜品方面的意见,最大化满足职工的合理化的建议。 | 5分 | 发生投诉扣1分/次。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扣2分/次。 | | 人人员管理10分 | 人员服从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 老人满意度。 | 10分 | 人员不服工作安排发生一次扣3分,人员不服从岗位调整发生一次扣5分。老人出现不满意,每出现1例扣0.5分。 | | 考核得分合计: |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甲方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并有权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5、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院内老人致伤、致残、死亡的,由乙方根据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并支付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费用(可视具体情形协商解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伍万元以上)或管理严重失误对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含被媒体报道或被有效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专业物业服务相关的所有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8、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9、本项目采用服务费用包干方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 10、乙方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均需甲方认可,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或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发出指令,服务人员收到指令后应即刻执行并服从安排;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1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若由于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对项目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3、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期间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或涉及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6、乙方的员工应做到相关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长沙县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能因与劳动者纠纷影响到甲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亲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对外分包或转包。违反本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1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工具、材料、资材耗材、设备、设施(如修剪、锄草、制虫等必要机械)、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及税收等一切费用,乙方所派绿化养护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甲方不再提供任何劳务服务报酬。 13、如遇政策性调整,如征地、拆迁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本项目无法进行,服务自然终止,乙方需无条件接受,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实与乙方结算,甲方并应赔偿因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但该项设施因使用年限的正常损耗、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确保性能良好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整改; 2、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由提前解除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十天内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考核结果一年内有三个月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按考核细则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另行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提前解除,乙方必须在到期或接到解除通知后三日内退出服务场所,并无条件将物业和相关资料完好无损的交付甲方。若逾期,乙方须每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逾期,在逾期15天内,甲方不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7、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华远空港国际城二楼产业交流中心443号) | 电话: | 0731-84069152 | 电话: | 0731-81865668 | 传真: | 0731-84069142 | 传真: | 0731-818656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