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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上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灵溪镇上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EPC)

四、招标项目编号:A330*****100051*****001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6日

八、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九、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苍南县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

720日历天

720日历天

720日历天

720日历天

720日历天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A*********)、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A*********)、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A*********)

投标报价(元)

********

********

********

97715473

96868990

项目负责人

金文杨

卢慧茜

黄礼秋

温徐亮

庄载韩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20202101210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22202300972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112011201221444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21202202580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22022202304386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资格条件业绩

评分业绩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曹磊

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Ⅰ标

江山市湖溪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尹维民

临政工出【2020】39号凤凰光学智能控制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临政工出【2020】39号凤凰光学智能控制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浙江恒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黄礼秋

凯旋单元FG19-R21-12地块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

灯塔单元XC0705-R21-05地块拆迁安置房

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龚健

杭政储出【2019】77号地块娱乐康体用房工程项目

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农民新村EPC总承包项目

苍南县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颜水园

庆隆小河单元GS0305-20地块24班小学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庆隆小河单元GS0305-20地块24班小学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十一、中标候选人获奖:/

十二、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

/

/

/

十三、评标情况:/

十四、公示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明确的请求;(5)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招标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固定电话:0577-59893312

监督投诉部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定电话:0577-59896016

十六、附未中标单位名单: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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