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道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2024年11月份月度考核结果公示
新村街道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2024年11月份月度考核结果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我街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了月度评价考核。现将2024年11月份月度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街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月度评价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被考核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望各物业企业按照《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成绩对照检查,自查自改,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新村街道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月度考核结果(2024年11月份)
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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