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雨花区站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雨花区站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9-1
采购人(全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中阳酒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雨花区站)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雨花区站) 房屋租赁服务长沙新青年人才驿站(雨花区站)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CSCG-

202*****0059

服务名称

长沙新青年人才

驿站(雨花区

站)

合同价格

服务期

一年

单价

(元)

数量

价(

元 )

140元/套/ 晚

365天(18间)

******

合同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 写 :******.00元

大写:玖拾壹万玖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9 —— 2025-11-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77号长沙市雨花区中阻酒店(挂牌名:中扬美骊酒店)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青年之家改造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并交付。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77号长沙市雨花区中阳酒店(挂牌名:中扬美骊酒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2.1 付款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市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根据房间单价,结合实际入住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合同金额。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确认上一季度实际入住总数(天数*套数),核对无误后签订季度费用确认单。乙方在签订费用确认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票据,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长沙市雨花区中阳酒店: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酒店主体要求

①建筑醒目,辨识度高,酒店大门朝向主干道;

②产权明晰无纠纷,自有或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剩余租期至少3 年或以上;

③总房间数量不少于50 间;

④酒店设施设备齐全,配备有可供青年学子进行交流学习的驿站会议室,有配套的设施等

5.2.2住宿服务要求

①提供约18间双人标准间,共36个床位。

②提供有线电视、WIFI、 热水等配套设施。 ③明确专人或团队负责沟通对接。

5.2.3青年之家建设要求

乙方须提供一处公共共享空间开设青年之家,需基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并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长沙青年人才之家标牌、资讯板和服务功能板。

5.2.4 软装设计施工

①在酒店外立面、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等区域内提供可进行软装布置的墙体;

②青年之家在签订协议后1 个星期内乙方按要求配齐72 寸触摸一体机(或一套投影仪+幕布+手提电脑+音响的完整设备)、书架、300 册以上书籍、移动写 字板、垃圾桶,可供40 人左右开展活动或交流的桌椅以及相关物品供采购人专用。

5.2.5服务要求

① 住宿服务

1.1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配置或提供相应物品,不提供任何需要收费的一次性物品;

1.2按酒店其他同类客房标准提供卫生保洁等服务。

1.3按酒店其他同类住客标准提供各项免费服务。

1.4为入住群体提供人身、财产等安全保证。

②所有房间需分布在同层或相连区域,同意按我方要求进行床位、家具等房型布局调整。

③项目改造期完成后,乙方需拟派不少于2 名项目管理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安排,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入住情况等。青年人才驿站的管理人员应配备擅长策划与承办活动、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的管理团队;配有专兼职人员开展青年人才服务,负责联谊联络和人才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驿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④乙方须配合在酒店外立面进行户外招牌安装,并配合在大堂、前台、电梯、走廊过道、房间墙壁、楼梯间等区域进行软装布置。在醒目位置悬挂使用统一的 标识牌子。房间内需制作标识标语、温馨提示、入住公约等标识系统。

⑤乙方须确保站点内部管理规范,有相应的技防设备、专职的安保和服务人员,能提供24小时优质高效的入住服务,并按要求及时对分配入住青年人才进行入 住登记和反馈。

⑥确保在入住旺季能提供不少于协议最大房源数的50%用于驿站青年人才住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标准参照5.2条款约定质量要求进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 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指导,保证合同承诺事项的有效实施。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质量监督。

6.1.3、 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有权随时调取合同所约定房间内入住人员信息。根据验收情况对乙方进行表扬或者批评,并有权督 促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6.1.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6.1.5、甲方对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应事先告知入住要求,并要求其爱护酒店设备设施,文明住宿。

6.1.6、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入住人员进行赔付。

6.1.7、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员因非酒店接待与服务范围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状况、酒店物损赔偿等事宜,甲方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6.1.8、乙方为驿站内入住人员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6.1.9驿站上线房间的数量和开放时间须经甲方确认后再行实施。

6.1.10甲方每年将对青年人才驿站运营管理进行评定,收集乙方意见建议,确保驿站各项工作持续稳定推进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7.方右义冬按昭住病业报定的要求为λ往降站对象想供安全保陪。加右竖刍室发重件、 乙方须讯速利学外置并第一时间告知用方

U.4.1月月入力报需山怕业统定的安东 为 六压年品两赛提医关主体降, 州有系心入及事山, 己方须心是行子是且开第利同口舟4力。

6.2.2乙方有义务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所承诺的各项接待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服务的整改、优化。

6.2.3乙方有义务提供卫生保洁服务,做到驿站房源一客一清,布草一客一换。

6.2.4乙方有权对入住驿站对象提供的证件和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保存,如入住驿站对象提供的上述材料虚假,乙方有权拒绝入住。

6.2.5入住驿站对象在入住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清退入住驿站对象: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动变动、损害房屋主体结构,或私自更换室内装修配置,或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并拒不承担维修责

任或赔偿的;

(2)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入住期间违反约定的租住人数的。

(3)不配合乙方其他对于房屋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甲方对于房屋其他可租住房间的出租,怠于或拒绝配合乙方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拒不

服从屋内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等);

(4)因扰民、卫生状况、邻里关系、分摊生活费用、过度占用公共区域等原因干扰影响他人或其他相邻权人正常生活,导致周边邻居、居委会书面投诉或派出

所出警协调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乙方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违约行为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如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合同价款,须向乙方支付自应付日起至付清日止,应付未付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如遇政策规定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除外。

2、乙方违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将合同所约定的房间和场所提供给他人所用,第一次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二次发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间和场所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半年内,如出现三次或以上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甲方可以提前中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装饰、另行选址等产生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除此以外,本合同套间不得有任何变更。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

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报告。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爱民路5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 冯页新 法定代表人: 李丹
委托代理人: 翟峻锋 委托代理人: 李丹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驿站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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