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包1合同公告

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包1合同公告

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安财采计[2024]0148号-1
采购人(全称):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
2、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24]0148号
3、项目内容: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何俊玥
6、联系电话:073*****08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5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0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安仁县大金山工业园(永乐江镇新渡村)LNG储备站接至灵官工业园(灵官镇官桥村)LNG储备站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联合验收
验收方式:现场
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2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仁县大金山工业园(永乐江镇新渡村)LNG储备站接至灵官工业园(灵官镇官桥村)LNG储备站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志文 法定代表人:成立强
委托代理人:豆炜 委托代理人:孙子龙
电 话:186*****557 电 话:139*****119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 株洲 芦淞区 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中旺锦安城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人民路支行
帐 号:430*****06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及配套管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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