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秋季学期标项五、标项六合同公告-ZPDL2024055

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秋季学期标项五、标项六合同公告-ZPDL2024055

一、合同编号:11N010*****420******

二、合同名称: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秋季学期)(标项五、标项六)合同

三、项目编号:ZPDL(2024)055

四、项目名称: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秋季学期)(标项五、标项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泽普县教育局

地 址:泽普县泽普镇北大街213号

联系方式:135*****277

供应商(乙方):泽普县金凤厨房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电子产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4号

联系方式:166*****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馕
数量:******.00
单价(元):1.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定制
规格型号:1.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馕》DBS 65/022-2021;单个净重不少于150g,主要制作原材料为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盐、鸡蛋、植物油(调和油除外)等,所有配送的馕须为新鲜加工,馕的形状为扁圆形,圆形扁馕,不得夹生,无焦糊,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临近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异常等情况;2.馕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包装材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 物和污渍;产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储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3.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配料及制作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需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部检 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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