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镜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关节镜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关节镜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拟对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关节镜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关节镜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五条2.中约定,“货到甲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等额发票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支付合同款项100 %。”
现变更为“货到甲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等额发票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按到货验收进度分批支付合同款项。”
新增廉洁条款:
(一)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拒绝接受乙方与采购、交易挂钩的捐赠资助;
(二)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属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甲方员工或其亲属等行为;
(三)如甲方员工或其亲属对乙方有要求收受任何贿赂及其它不下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其亲属之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乙方不应当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员工违背职务;
(五)乙方若与甲方员工为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时,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告知给甲方知悉,不得隐瞒;
(六)如乙方违反上述(一)至(五)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快推进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稳经济作用。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福新路1号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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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关节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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