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江财采〔2024〕9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江财采〔2024〕94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工业机器人货物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盛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区西南商贸城二区2层3街(*****-*****)(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黄桷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18日,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招标、评审。

2024年10月18日,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1: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将功能界面截图作为加分项存在违法设置,具有限制性、排他性,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课程及课程资源建设▲4.拍摄1个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专业宣传片,4K高清拍摄,提供专业播音主持配音,协助学校完善脚本,时长3-5min,并对外宣传发布。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或课程及课程资源建设供应商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作为加分项存在违法设置,不合法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存在缺陷。

投诉事项3: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报告应执行的标准、规范,属于未依法明确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4: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技术参数》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5: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④验收及交付方案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5成立,成立的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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