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监〔2024〕11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监〔2024〕1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广汉市中医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医迪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1537号 2 栋 1 单元 12 层 1212 号
被投诉人1:广汉市中医医院
住所地:广汉市雒城镇东西大街西二段147号
被投诉人2: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密江街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澜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1092号时代豪廷广场栋2单元11层1120号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9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8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9月2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澜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9日,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载明: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彩超(二)”技术参数中要求—“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3、操作面板支持电动调节高度、前后左右位置及旋转,支持全封闭式键盘。
投诉事项2:投标活动中存在恶意低价竞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广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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