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运用车间食堂餐料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喀什运用车间食堂餐料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车辆段喀什运用车间食堂餐料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WTZB-TY2024-345-2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公示如下: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 品名 | 中标候选人 |
2 | 库尔勒车辆段喀什运用车间食堂餐料采购 | 第一名:巴州樊山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
第二名:喀什隆祥瑞鑫商贸有限公司 | ||
第三名:巴州西域顺泰商贸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车辆段
联 系 人:谢芸
联 系 电 话:139*****869
通 信 地 址:库尔勒市新城区平安路37区69号
邮 编:******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莉婷
联 系 电 话:0991-********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物资采购异议函(格式)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本人)于 年 月 日在参加贵公司举办的物资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及物资),认为采购结果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事实依据: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备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另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车辆段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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