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年分工台账》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年分工台账》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有关要求,顺利推进“整、建、促”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三年行动工作台账,自治区财政厅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落实措施、召开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五市财政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分工台账》,并于2024年9月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厅内各处室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1家单位提出的1条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对在分工台账第17条增加“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表述不予采纳(与财政部分工台账不一致)。
2024年9月分别在“宁夏财政厅”、“宁夏政府采购网”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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