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包号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一 | 包1 | 标段一 | 湖北科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一 | 包2 | 标段一 | 上海辉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包3 | 标段一 | 武汉直径科技有限公司 |
二 | 包1 | 标段二 | 湖北恒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三 | 包1 | 标段三 | 北京比瓴科技有限公司 |
三 | 包2 | 标段三 | 武汉安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四 | 包1 | 标段四 | 江苏润无声科技有限公司 |
四 | 包2 | 标段四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四 | 包3 | 标段四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
四 | 包4 | 标段四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
五 | 包1 | 标段五 | 四川省西能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 | 包2 | 标段五 | 武汉鑫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五 | 包3 | 标段五 | 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五 | 包4 | 标段五 | 武汉智信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湖北电力思极科技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第五次服务授权框架协议竞争性谈
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Y1524SSJCK5)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详见附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投标报价:0.000000万元,质量:详见附件,工
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湖北电力思极科技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分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街沿江大道194号
联 系 人: 姬晓晶
电 话: 8252240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湖北电力思极科技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第五次服务授权框架协
议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CY1524SSJCK5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湖北电力思极科技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第五次服务授权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
购编号:CY1524SSJCK5)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一
一
一
二
三
三
四
四
四
四
五
五
五
五
包1
包2
包3
包1
包1
包2
包1
包2
包3
包4
包1
包2
包3
包4
标段一
标段一
标段一
标段二
标段三
标段三
标段四
标段四
湖北科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辉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直径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恒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比瓴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安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润无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标段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标段四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标段五
标段五
四川省西能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鑫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五 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标段五
武汉智信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
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联系电话:027-82522404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