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2024-LQ7GS-FW-094)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直接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356-*******)
上级监督: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本级监督: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电话:0356-*******)
公示期限: 2024 年12月13日1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直接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山西博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元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 | 年 | ***** | 1 | ***** | 含6%增值税 |
大写:陆万元整 |
二、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山西博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采购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采购人: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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