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1号楼原A2栋、12号楼原A3栋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1号楼原A2栋、12号楼原A3栋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1号楼(原A2栋)、12号楼(原A3栋)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1号楼(原A2栋)、12号楼(原A3栋)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1号楼(原A2栋)、12号楼(原A3栋)实验室设施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简燕
6、联系电话:137*****69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2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4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24日。总日历天数:50天。
2、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湖南农业大学交界处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2号楼(原A3栋)
3、方式:送货上门,现场安装,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按合同约定
验收方式:按合同条款
验收标准:按合同条款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0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5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04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湖南农业大学交界处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科院片区12号楼(原A3栋)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德咏 委托代理人:李通
电 话:0731-********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 长沙 岳麓 长沙市高新区M2组团金荣科技园A座506室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帐 号:661*****500******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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