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立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旺宁新村高管公寓8、9号栋货物采购(标段一:家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1.5匹挂机 | 空调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32 | ****** | 2 | 2匹柜机 | 空调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3 | 冰箱 | 电冰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4 | 嵌入式燃气双灶 | 民用锅炉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5 | 壁式抽油烟机 | 其他风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6 | 燃气热水器 | 热水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7 | 洗衣机 | 洗衣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8 | 电视机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58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陆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1.5匹挂机 | 海尔 | KFR-35GW/A0MCC82 | 232 | 2500 | ****** | / | 2 | 2匹柜机 | 海尔 | KFR-50LW/01XDA82U1 | 58 | 4380 | ****** | / | 3 | 冰箱 | 美的 | BCD-239WTPM | 58 | 1717 | ***** | / | 4 | 嵌入式燃气双灶 | 万和 | JZT-H6-L02Z | 58 | 728 | ***** | / | 5 | 壁式抽油烟机 | 万和 | CXW-200-X890ES | 58 | 1391 | ***** | / | 6 | 燃气热水器 | 万和 | JSQ30-16NG30 | 58 | 1630 | ***** | / | 7 | 洗衣机 | 美的 | MD100G2024 | 58 | 2152 | ****** | / | 8 | 电视机 | 创维 | 55BC20 | 58 | 2076 | ****** | / | | 合计 | | |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时间采购人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 3.2 履行地点:旺宁新村高管公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我司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二)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安全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三)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四)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五)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开始付款条件:中标人将全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且按采购人要求资产验收入库,并书面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付款:中标人完成货物的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等相关部门验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结算付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付款:余款(结算款的5%)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1个月内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甲方在第一次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该合同全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立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72080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质保期 本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空调器挂机1.5HP、空调柜机质保期六年,其他产品按厂家保修卡执行。在保修期内,凡属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的缺陷问题,乙方负责全免退换或保修;属甲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工作的全部人工费用;属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质量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二)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三)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二)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七)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税率13%)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九)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 (十)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对索赔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十日内和甲方共同委托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如无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在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下,60天内未完成交货的,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逾期超15日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日的,甲方除按合同15.2条第(2)款终止全部合同外,有权选择终止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合同原定货物价格部分的费用。此外,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乙方在货物运输及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应确保自身、甲方和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伴随服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二)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三)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2合同的变更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三)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与终止 (一)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三)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二)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按下列方式之-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适用方式:(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守约方为解决争端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11.7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8通知 (一)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9合同未尽事项 (一)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经开区创业大楼10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