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本级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普格县本级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普格县审计局对普格县财政局组织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川审办〔2021〕37号)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调入资金8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万元、上年结余*****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000万元;支出总计******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6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万元、结转下年*****万元。2023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万元。2023年度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19万元,支出总计1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由州级统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2023年度总会计核算、决算(草案)编报、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财政运行总体健康平稳。本次审计也发现,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未及时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程序履行不到位,资金分配不合理、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县财政局未具体制定县级财政资源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制度,不利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2.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2258.24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打捆编入“其他”款级科目*****.04万元。
3.非税收入1838.1791万元未缴入国库。县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1815.5431万元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22.636万元,两项合计涉及财政收入1838.1791万元入库不及时,于2024年1至3月陆续缴库。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62.87万元。因资金纳入涉农整合,项目方回复超期,项目入库滞后,导致未在30日内完成下达。
2.功能科目下达错误,涉及金额545万元。县财政局在下达资金时未按照上级资金文件的规定使用功能科目。
3.拖欠企业账款。有6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拖欠企业账款共计529.0089万元。
4.超进度支付项目款。3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共计1674.5226万元。
5.未经审批擅自调剂使用资金。2个部门未经审批擅自调剂使用资金50.9719万元。
6.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绩效。7个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未按时结算等原因项目推进滞后,截至2023年底和2024年4月底,余额2427.2305万元、1957.2035万元未使用。
7.未按时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17.58万元。1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后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审核不严,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未设置“成本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设置模糊,未细化量化,评价操作性不强。
2.绩效评价结果不真实、不完整。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费28万元,实际培训17人,绩效自评为培训100人,评价结果不真实。省级工业发展资金148万元,有24.2119万元未纳入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不完整。
3.未开展绩效自评。5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
4.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资金28万元使用绩效不高。仅有3.7881万元用于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只有2家企业4名职工参加培训。后将剩余24.2119万元调剂用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编制费,不再用于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为企业业务技能及人才培养人数少,未发挥企业业务技能提升的绩效目标。
(四)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分配程序履行不到位。县财政局未会同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县长审批的情况下按照主管部门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281.56万元。
2.资金分配不合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28万元采用因素法分配,未赋予相应权重,分配依据不充分,存在随意性。
(五)债券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时收缴专项债券安排的普格县二水厂主水管道建设项目利息43.68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普格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建议。截至本公告之日,县财政局对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收入入库不及时、绩效目标审核不严、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未按时收缴专项债券利息等问题已整改完毕,对未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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