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标结果
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标结果
青岛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项目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青岛市教育局
乙方:青岛大学
为保证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岛市教育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项目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服务:
一、工作目标
青岛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研究方案按时完成抽测工作,并保证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完成监测工具的研发
依据监测指标的评价标准,编制相应的工具。
2、对学生实施抽样监测
2016年11月,对青岛市11区的中小学(五年级)、初中(八年级)、高中(二年级)进行体质健康抽测。
3、完成青岛市及各区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
12月,完成青岛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含各区市、各有关学校),内容包括调查结论及现状诊断、改进建议等。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的基础上,完成监测报告。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包括乙方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按照分期支付方式支付: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68万元
(大写:陆拾捌万
元整),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费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20万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正式实施质量监测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 61万元(大写:陆拾壹万元整
元),完成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后将剩余10%资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乙方的账户信息:青岛大学
开 户 行: 青岛银行青岛市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乙方应当在确认已收到甲方所交费用5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
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如实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在合同期内实施(按照本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甲方全程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部门和单位。
3.负责对乙方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4.项目成果版权,使用权、发布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使用或公开发表项目成果内容。
4.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法乱纪行为,项目成果无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项目经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向乙方追讨已支付的全部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双方应重视履行各自的责任,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 %/日计算,累计至提交项目成果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如乙方逾期30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拨项目经费。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差旅费及其他由于追讨逾期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议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2016年11月16日(单位章)2016年11月16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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