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3 15:0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城市北环至周浒公路段)制梁场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慈溪市宗汉街道周塘西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3.6160

其 他

农用地

0.2188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0.0050

园 地

/

未利用地

/

林 地

0.1853

合 计

4.0251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4年 12 月 12 日起至2027年6 月11 日止,

林地部分临时使用期限以临时占林许可为准。

批准使用用途

制梁场

批准文号

甬资规临〔2024〕050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地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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