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和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二标段地块重招
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和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二标段地块重招
项目名称: | 永康市南苑区块旧城改造安置地块NY06-03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和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二标段NY05-04地块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城投城市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66号五楼505室 联系人:程文钊 电话:139*****068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顺大厦1802 联系人:陈国祥 电话:134*****277 | |||||
标段(包)名称: | 永康市城市更新南苑片区(七期)建设工程二标段NY05-04地块(重招) | 标段(包)编号: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联合体。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3.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并且无参与在建工程。须出具在本单位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参保清单为准,参保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和近1个月投标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3.2.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派遣),并且无参与在建工程。须出具在本单位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参保清单为准,参保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返聘合同和近1个月投标人单位工资发放记录。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互相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如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日期(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③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⑤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除施工)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3.5开标当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3.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1 | 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35,575,606.00元 | 设计管理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合格”标准(以国家现行最新执行规范为准);安全标化目标:达到“县市 | 姚晓东 | 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G**********) | 符合要求条件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4-12-14至2024-12-17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 |||||||
评标时间: | 2024-12-13 09:30:00 | 评标地点: | 评 四6636 | |||||
行政监督机构: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 | |||||
信息来源: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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